請考生注意:
1.審查資料一律採網路上傳,請依報考系所規定上傳所需資料。
2.推薦函請勿上傳,請將推薦函彙整裝入A4信封袋後至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個人「報名專用信封封面」(完成報名後才可下載列印)並貼於信封袋上,利用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行政大樓3樓綜合業務組。
1.系、所於本簡章一律簡稱「系所」。
2.報名前,務請先詳閱簡章各項條文規定(含各報考系所分則),並應備齊相關資格文件,依規定時程完成報名手續。如因個人疏忽、誤解,以致無法參予本次入學相關試務者,概由考生本人自負責任。
3.本校為維護招生試務之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精神,有關各項試務作業過程均依「本校115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」公布之時程進行,尚未公開之資料,請勿刺探、請託、關說,以免徒增困擾。
4.完成網路登錄報名後,請於115年02月03日(二)前完成繳費,依招生系所分則內容規定以網路上傳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,逾期者視同未完成報名,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補辦報名手續。
5.考生選填之報考系所或其他選取事項,應於報名前審慎檢查與確認。經完成寄交本校,不受理申請撤銷、修正或變更。
6.本簡章規定之報名及審查資料,不論錄取與否,所繳報名表件、資料(含電子檔)概不退還。
7.招生簡章內容除考生報名條件及方式外,其他試務相關之注意事項,諸如考試時間、地點、成績計算、放榜、報到等,涉及考生權益,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容。
8.本招生之報名資格及書面資料之審查,採「先考試,後驗證」方式辦理,報考人所繳驗之各項資料,經查如有偽造、假借、冒用…等不實情事,錄取後尚未入學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;已入學者,開除其學籍,並應負法律責任;畢業後始察覺者,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,並報請教育部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。
9.考生應填報之個人基本資料,如有異動或錯誤未及時更正,影響聯繫時效或導致作業錯誤,而造成權益受損情事,由考生本人自負責任,且不予補救。
10.本招生作業期間,凡與考生相關之重要訊息,將在本校招生資訊網公告,請留意查詢。